(1)氣象條件
在進行噪聲監測時,如果遇到雷電、暴雨等特殊天氣,或者風速較大,噪聲監測數據會出現一定偏差,監測時需要注意監測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應在無雨、無雪、無雷電,風速小于每秒5米的條件下進行。
(2)工作條件要求
監測期間,應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記錄企業生產負荷,了解實際噪聲產生情況,同時也標注其他噪聲的來源。
(3)監測儀器設備
用于監測的聲級計應符合國家對噪聲監測的要求,其精度應在二級以上。聲級計和聲音校準器須定期檢定,取得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服務期內使用。聲級計和聲音校準器的檢定周期一般為一年。例如,檢定日期為2021年5月1日,有效期為2022年4月30日,監測時間須為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4月30日;每次噪聲測量前后,須在監測現場對聲級計進行校準,監測前后聲級計的校準值不得大于或小于0.5dB,否則噪聲監測結果無效。例如,監測前用標準示值為94.0dB的聲級計校準聲級計后,用聲級計測量聲級計校準儀,測得值為94.0dB,廠界噪聲監測完成后,再用聲級計測量值為94.0dB的聲級計。如果測量值在93.5和94.5 dB之間,則噪聲監測有效。如果超過93.5-94.5dB的范圍,噪聲監測無效。
(4)對監測人員的要求
由于噪聲監測現場的復雜性,對監測人員的監測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監測前須對監測人員進行培訓和認證,確保監測人員熟練掌握噪聲監測設備,具備判斷現場監測情況的能力,監測時需要兩人以上開展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