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
預防和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建立能夠監測和預警潛在污染危害的應急系統,以及對突發性污染事故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快速監測和應急處理是非常必要的。應急系統由三部分組成:應急響應、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系統。
應急系統的指導原則
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體系時,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1)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防范措施,積極預防污染事故;對于已經發生的污染事故,盡量將其危害降到z低。做好事前預防,事中應急,事后處理,做好安全評估。
(2)做好應急準備,迅速成立應急機構,落實人員,配置設備,儲備技術。應急系統是為突發性污染事故而建立的,但也能為平時環境保護的其他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一旦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系統,迅速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由政府協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一旦發生,僅靠環保部門的努力,一般無法快速有效地處理。因此,當發生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應及時向當地或上級政府部門報告,由政府牽頭,組織各部門相互配合、協調,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突出難點,分步實施。根據不同國家不同產業結構、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抓住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設備的作用,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研究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法,逐步形成相應的、完整的應急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