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方面主要就是項目環保驗收調查時應收集的基礎資料:
①環評報告及審查意見、批復文件;②工程設計、施工圖件等技術資料;③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與監測報告。
第—項是必須要的,后兩項資料有的話更好。
拿到資料后,首先要跟建設單位核實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產品方案、原輔材料、生產設備、選址是不是跟環評一致,有沒有重大變動;若涉及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評,而不是繼續做驗收了,具體是否重大變動應對照;核實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并投用了,處理效率是否滿足要求,廢水、廢氣、噪聲是否達標排放,固廢處理措施是否按環評要求建設并處理;危廢產生種類、數量是否跟環評一致,處理方式是否按環評要求處理。
二、現場調查
①對照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現場核實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產品方案、原輔材料、生產設備、選址、人員數量是不是跟環評一致,廠區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變動,應分析是否構成重大變動,如不涉及,也要記錄下來變動原因、變動情況;
②廢水、廢氣、固廢產生環節、產生量,具體污染物是否變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變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驗收及試運行情況分析是否達標排放(同時記錄需要監測的點位和污染物);固廢暫存設施大小、位置、儲存量、使用情況是否與環評一致;
③既然是針對涉及危廢的就要對危廢更細化:首先對產生危廢的生產環節、產生量、產生種類是否與環評一致,環評有無疏漏;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能力是否滿足危廢產生量的貯存周轉要求。
危廢防治措施:危廢暫存間建設面積、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暫存間建設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標準修改單中相關要求。
一般要求
危險廢物使用專業貯存容器,在專門危廢貯存場所暫存;
專用貯存容器必須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毀;
4.2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 除4.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5 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 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4.8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4.9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標準附錄A所示的危廢標簽。
危廢暫存間選址要求
6.1.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6.1.2 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高水位。
6.1.3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6.1.4若環評中危廢暫存間設置了防護距離,應保證防護距離內無人群居住區等敏感點。
6.1.5 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6.1.6 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大風頻的下風向。危廢暫存間建設要求如下:
6.2.1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6.2.2 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6.2.3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6.2.5 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大容器的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危廢暫存間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 1m 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要注意哦,不能將危險廢物儲存或丟棄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場)。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危廢暫存間貼上專門的警示標識。
危廢處置要求
環評中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是否由專門鑒定機構確認是否危廢;
危廢外委處理是否交由具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單位可處理容量是否滿足建設單位危險廢物委托量要求;是否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運輸和處置單位簽訂危險廢物運輸合同、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危險廢物轉移、處理過程是否按照要求辦理了轉移聯單。
危廢貯存、轉移、外委處理中是否發生過環境事故,如有應了解原因、過程、處理結果。
建設單位是否有自行處理危險廢物,若有,應確定其是否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危廢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專門的環境管理體系和部門;
建設單位是否建立了專門的環境管理制度和危廢管理制度;
環保制度和危廢管理制度是否上墻;
建設單位環境管理是否有專人負責;
建設單位是否每半年組織環境管理培訓和專門的危廢培訓(法規、管理);
建設單位需要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臺賬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危險廢物臺賬記錄應繼續保留三年。
危廢轉移聯單保存至少5年。
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并向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建設單位是否在所在地環保管理部門要求的固體廢物管理平臺注冊,并在平臺上進行危廢類別登記、申報登記、管理計劃書填寫、臺賬登記及危廢轉移申請。
建設單位是否編制了應急預案,準備了各項環境事故防范措施,并向環保局備案;是否按預案要求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建設單位是否按環評中環境監測要求的頻次及項目進行環境監測,形成環境監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