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為貫徹落實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部《“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我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提高監測工作的公信力,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明晰環境監測質量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下同)對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環境監測質量負主體責任,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的第 一責任人;全省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在本轄區內的環境監測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負監管責任。
在我省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的各類環境監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證監測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準確性。我廳負責全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全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工作。各市縣環保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縣轄區內環境監測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積極推進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夯實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基礎
各市縣環保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實際需要,對照環境保護部《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要求,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加快推進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完善人員、儀器設備、裝備和實驗室環境等基礎條件。瓊中縣、保亭縣環境監測站應抓緊完成計量認定準備工作,依法申請開展監測工作所需要的計量資質,保證監測數據的合法有效。各市縣監測機構應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和《海南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健全計量資質認定、人員持證上崗、監測數據三級審核等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對環境監測布點、采樣、現場測試、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評價和綜合報告、數據傳輸等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并采取密碼樣、明碼樣、空白樣、加標回收和平行樣等方式進行內部質量控制,切實保證環境監測數據成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