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自明年起,空氣質量指數將成為“國家衛生城市”的硬性指標。
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提出明確要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或空氣污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在環境保護方面,新標準還提出,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 合利用管理辦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安全保障達標率100%,城區內水環境功能區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無劣五 類水體。